引入投资有哪些种类?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的交易结构主要呈现三种形式。 一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式,通常由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设立基金产品,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变更基金名称、管理公司及成员等方式实现,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畴; 一种是私募股权母基金方式,通常由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作为子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子基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变更基金名称和主要成员的方式实现; 还有一种是并购重组方式,指创业投企业融资过程中通过并购重组渠道引入新的股东,其实质是创业企业的股权交易。
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指以发布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或者采取公募基金方式设立的基金。
而私募基金的定义较为宽泛,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7条之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基金。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满足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引入投资。
2. 私募股权母基金方式 对于私募股权母基金而言,虽然其本身不具备基金的法律地位,但也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基金及其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据此,如要采用该方式引入投资,则需要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保管与核算等。
3. 并购重组方式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并购重组的专门性立法,所以实践中对于能否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进行企业融资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以货币表现,所以只有将货币资金投入企业才能实际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从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也有观点认为,基于现行立法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控股合并等方式进行企业改制时引入投资,并通过协议方式将出资或增资约定为以资本金方式注入。 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主要是因为从实践来看,一些地区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常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将政府手中的国有资产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让给有实力的企业,这一过程中就通过协议方式约定了投资的具体形式(即资本金或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