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与股票投资区别?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很容易让人陷入深深的思考当中。 之前曾经写过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内容,其中就涉及到了股权投资的估值问题(当然企业估值的问题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今天我们就借着这个问题来简单的聊一聊企业股权投资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的应对方式。 在开始正文之前我们先简单梳理一下相关的概念。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是子公司股东且拥有实际控制权,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在财务上应当合并报表;
2、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承认这种内部交易的,因为会存在着操纵利润的风险,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我们才能认可这种交易;
3、集团外子公司的投资: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区分是否形成控制关系还是联营或合营企业(参见投资准则),需要判断是否有权利去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决策,从而确认我们的会计处理方式(参见估值准则)。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常见的案例: A公司以600万元收购B公司80%的股份,取得控制权,同时承担B公司80万元的债务。A公司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并发生相关税金。
首先我们来确定是否存在商誉: B公司80%股份的公允价值=600+80-5-80*20%=690(万元) B公司整体的可识别可测量价值=690+80=770(万元) 而A公司购买B公司80%的股权所付出的代价(600+80)万元,小于B公司整体的可识别可计量净值770万元,因此不存在商誉。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因为交易过程中产生了5万元的费用,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项交易产生了一个直接的损失,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重新估值。
因为新增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低于其公允价值,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在低估了资产负债的基础上增加了5万元的费用,这样会导致我们计算的资产减值比例偏低。 所以这里我的结论是只需要计提等于5万元金额的减值准备。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注意: 如果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B公司在经营期间实现了净利润,但是并没有进行分配,这时A公司是否应该调增当期损益? 我认为不应该,因为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实现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应调整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