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有哪些?
从会计的角度看,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报酬(收益)并收回投资本金,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这些收入和支出全部列示出来。 通常来说,投资者的收益有如下几种形式: 除了上述直接与投资挂钩的收益外,投资者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从被投资公司中获得额外收益,如享受未分配利润的溢价。对于这类无法明确区分是否源于投资的收益,但确实属于投资者应当享有并且实际获得了的收入,也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列示于财务报表中。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通过投资获得这些收入的初衷是为了收回投资、获取经济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适当摊销成本后才能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增量,则需合理分摊初始投资差额,并将相应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在持有期间按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其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