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增信措施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基金增信方式主要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提供担保 虽然《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根据《担保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提供担保的不受份额限制,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基金管理人是可以作为保证人的;
另外,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12条第3款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是受托机构的,不得成为受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质押财产,也不得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这实际上限制了基金管理人作为保证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成为保证人。
(二)基金托管人提供保管和处置账户 为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对基金投资的需求。目前监管机构及行业组织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旨在优化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提升基金行业整体服务质效。其中,基金登记结算制度的改革是基金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2015年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全面开放以及2017年底沪深交易所启动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市场的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得以有效匹配,使得以上两种融资方式得到了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