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怎么投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知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股”的概念只存在于证券市场,而与公司制组织形式无关(尽管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都是股票);与之相对应,“权”的概念才是公司制中的基础概念,包括分红权和经营权等。如果仅仅从投融资角度考虑问题的话,讨论的股权实际上应该是股份公司形态下的股东权益,这里我们撇开上市公司情形只讨论非上市企业,同时为了简化分析将不涉及期权等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讨论的股权就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益权,指股东自己基于股东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另一类是他的派生权利,指因他人侵害股东权益,股东依法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里,股权可以被看作是自益权和派生权利的合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这种特点反映到公司领域就是资本的自由流通——只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任何人都可以很方便地进入或退出一家有限公司,这实际上是对所有股东都公平的。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他要想取得股权,唯一的方式就是从已经发行了股票的公司那里买入,这种方式被称为“竞价购买”。当然,作为理性经济人,他在买入股票之前会先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衡量是否应该买入该股票,在这种“理性”的前提下,任何交易都是公平的交易,交易过程中不会产生歧视。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情况要复杂一些。《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法定的程序,否则即违法。目前,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境内证券交易所,并对注册地在境内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进行审核。我们可以把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的拟上市公司称为“备选公司”,把已取得上市地位的拟上市公司称为“已上市公司”;进一步假设,由于制度框架和交易机制的统一性,不同市场的“已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在这样的假设下,我们就能够对股权的可获得性和可流动性进行讨论。
根据《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注册资本实收清单; 三)股东名册;
(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发给公司的证书,载明该公司已经发行的股票总数、股票面值、每股金额、股权数量等情况;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见,我国法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采取的是核准制,并且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这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和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得股东可以比较便利地通过交易所进行股权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