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是直接融资吗?
首先,从定义上,“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直接向资金短缺单位出借资金,没有中间环节。如果符合这一范畴的,就属于直接融资;而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就属于间接融资。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产业投资基金属于间接融资。但为什么还会有人把它归为直接融资呢?原因就在于,这里的“中间环节”指的是在投资者与项目之间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而不是实际上的资金借道者(尽管也会有这样的效果)。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双方——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任何投资行为都带有一定的“博傻”性质。这种市场机制其实就像“无形的手”一样,让社会资源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不断进行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在这种意义上说,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发挥了一种融资的功能(至少部分地)。
不过,因为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具有滞后性,往往要在基金完成全部投资项目之后才会体现出来,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它又确实属于一种“放长线钓大鱼”型的融资工具。 但这里的问题在于:人们常常错误地把这种市场效率的提高与“交易费用为零”或“很小”的假设混为一谈,认为只要有这个市场就可以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但事实上,交易费用的降低是有其上限的,而且往往很低,远远小于零。完全依靠这样一种“无形的手”来安排一切经济活动是不可想象的(虽然这可能正是经济学的理想状态)。现实中所谓“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一个既成事实,我们不得不面对。在这种情况下,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先投资后收费”的模式其实就缺乏了一种对于投资者的风险约束,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反而增加了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