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合法么?
1、“民航发展基金”这个名称是2013年4月开始使用的,之前叫民航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2、民航基本建设专项计划自1995年开始实施,由财政部、民航局联合下发文件,用于支持民航事业发展和建设。该计划采用资金统管的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预算、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具体项目由民航局提出建议,报经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机场的建设投资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地方和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航空运输业实行的是“费税并举”的财政管理方式。
目前,国内民航企业承担的基金类费用主要有两种:民航发展基金和民航建设费。其中,民航发展基金适用于所有通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的企业和机构,民航建设费仅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于民用机场。 在现行民航经费管理体制下,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均由财政部统一管理。具体资金项目包括: (一)机场建设费。用于民用机场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机场设施维护等所需资金。
(二)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装备开发、航材储备及更新、通用航空基础能力建设等的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