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属于证券吗?
在《证券法》中,对于“证券”的定义是: “本法所称证券(securities),是指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发行的,或者依法设立的为证券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才能称为“证券”的范畴,即必须是“证券发行人”或“证券服务机构”,至于其他从事证券交易和融资的行为就不属于证券范畴了。
而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证券”的定义是: “证券”(securities),是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交易所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结果。 与证券法的定义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法》扩大了 “证券”的内涵,将“证券”定义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各项业务的行为结果,而不仅限于特定主体。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证券投资基金(fund)的持有人。 无论是证券管理相关法规还是证券基金的法规,都体现了“法律不禁止既允许”的立法理念。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创新业务,需要进一步研究其法律性质,再行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证券监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