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谁保管?
公募基金的托管由法定货币基金或券商担任,而资管新规出台后,非银金融机构不能作为公募基金的托管人。 因此从15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备案的公募基金都必须委托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和《基金托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是法定的且不得收回;而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规定,除非发生清算事由,基金托管人始终存在并持续有效。 但其实现实中,很多老基金都是之前委托的非银金融机构进行托管。这些机构因为不是持牌的基金托管人,所以并不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于是,2019年下半年开始,基金业协会开始要求这些非银金融机构变更托管关系至商业银行,也就是大家看到的“存量基金托管业务集中度数据”,这个数据才刚刚达到历史峰值。 至于原因嘛,也是很简单。毕竟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所有的资金信托计划都必须登记在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的信托登记机构,并且委托银行的清算付款账号来作为财产的保管账户。
但实际情况是,国内目前仅有中债登和中证登两家拥有准司法定位的登记机构;而虽然各家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清算部门,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给其分配相应的职责,也没有赋予其准司法的定位,因此严格来说,各商业银行的清算部门是不能作为真正的信托财产保管机构的;更何况,目前的交易模式一般是委托券商进行保管。 但是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将来必须委托商业银行进行保管,否则你的产品就不合规了。所以这就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啦~ 其实这个规定也影响到债券交易员朋友的交易安排——因为以前的话,由于托管在非银金融机构,比如券商那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费用一般会在回购利率中反映出来。而现在,因为商业银行是需要收存管的,所以债券交易员在谈价格的时候,又需要在收益率里包含银行的托管费用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