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打击非法集资?
1. 政府的主观意愿不够强烈,缺乏对这类案件的统筹领导力。过去两年里,地方政府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明显更为积极主动;
2. 缺乏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央行和银监会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导致各类机构鱼龙混杂、野蛮生长,而地方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其自身权力有限,难以对行业进行有效管理;
3. 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为行政干预造成了困难。一方面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影响了案件处理的效率。
4. 缺乏专业的金融刑事案件侦查人才。目前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警力普遍来源于刑侦部门,而此类案件的专业性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拥有足够的金融法律知识,同时能够敏锐地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并加以反驳。
5.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考虑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