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是合伙企业吗?
公,就是国家(或政府);私,就是私人。 合营,就是合资、合作经营。 所以,“公私合营”简而言之,就是国家跟私人一起办企业。 但现实中的 “公私合营”要比这复杂得多。 首先,被改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既包括资本家全部财产(含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和货真价实的现金存款)都属于国家的所谓“国营企业”,也包括那些虽然资本家的产权依然保留,但生产经营管理全由国营部门指挥安排的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人属于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工资和福利由国家负责安排。所以,这种形式上的“公私合营”,其实质是国家对整个私营经济的控制和管理。
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制度选择。在这种制度下,股东(投资者)对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也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也就是说,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这种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发行股票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二是股东分散。 显然,实行股份制之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产权边界变得清晰明确,彼此之间通过股票的数量与价格进行量化核算。至于公司制下的国家投资(国有股)与民间投资(民资股)之间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那完全是市场行为。当然,作为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手段来间接调整这种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