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报需要审计吗?
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八)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是否经董事会批准属于一种法定要求。但实践中由于小企业自身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准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监管和自律方面都存在欠缺之处,使得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并不一定能保证其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私下签订协议的形式约定由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阅而不必经过董事会审议,以规避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实现瞒天过海。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减少法律风险,相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德风险。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可能殃及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建议中小民营企业还是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我国新《会计法》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责任 比如有些公司章程会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那么,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即使已经履行,公司对相对人亦可以主张撤销。 (二)作为股东的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股东作为该公司的发起人成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