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代持股份合法吗?
1.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否“代持”,股东身份是无法被非法剥夺的;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经手处理前款所列事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授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股东的股权。 在A公司不能证明B存在侵害其股东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即没有实施抽逃出资、恶意增加债务等致使公司财产减少的行为),则无权要求B返还增资款及其孳息。
2. 如果要解决该问题,B可以依据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来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A公司的股东身份。 B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保全A公司的全部股权,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冻结或扣划。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而股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转让方具有股 权处分权,如果转让方实际上已经无权处分股权(如已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转让行为因欠缺生效要件自始不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B的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