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企业年金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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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整体发展平稳,运行安全,但存在结构失衡、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当用于职工退休后(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扣减或挪用。 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惩罚措施,部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纳企业年金,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若发生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企业年金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维权。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企业年金及利息。

当然,除了上述方式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即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的,还可以考虑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期缴纳或者逐月缓缴。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以免因逾期缴纳的滞纳金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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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企业年金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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