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还是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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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用下《银行保险机构大客户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关于客户准入的部分 银行和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的业务关系建立,一般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在实务中,会参考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者建议制定自己的标准。如果题主是提的这个问题,可能更合适问监管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这里需要说的一点是在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外还有对经销商的尽职调查(FDD),主要用于评估是否向经销商投放贷款/融资;以及反洗钱尽职调查,这个不用多说,最近各大行被罚款的都是因为反洗钱没做好。这些调查都有相应的准则可供遵循。

回到正题,从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想问公司(法人或者股东)的监管。这一点其实各机构的规章制度里都有,在这里就不好全文粘贴了,毕竟涉及客户的隐私。简单说就是银行保险公司要了解公司(法人或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金融信用记录,并判断其是否符合业务的经营要求和风险偏好。 对于已经开展业务的合作单位,还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以更新相关信息,判定其业务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和对银行、保险公司的影响。 当然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比如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如何确定注册资本是否真实有效?如何确定发起人或唯一股东的身份真实性及出资是否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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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联网广告监管,主要依据广告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如在互联网上发布酒类广告、药品广告等要经过特定的部门进行审查,未审查的不能发布。审查后的内容也必须与发布的内容保持一致,要对其中可能涉及的人群进行特别的标注和提请。

但目前的困难是,广告发布与传播的载体和形式多,传播速度非常快,广告法对某些形式的互联网广告没有完全明确。比如微信朋友圈里一个特别活跃的人发了很多广告,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广告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广告法对某些互联网广告主和发布者的信息,要求标明真实合法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而由于形式与载体限制,在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中不易实现。

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减少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止加重企业的负担。二是尽快修改广告法。同时,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包括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对可能存在的虚假广告、有害信息加大监管,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和能量,特别是企业的作用,使互联网广告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尽快地发展。广告企业要强化自律,对所经营发布的广告不仅要保证合法性,还应保证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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