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多做了?
这属于会计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或者减少,应当补缴或者退还已预缴税款。 但是,考虑到税收的确定性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种开征(停征)及税率确定都要有法律根据,在补交税款时,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符合税收的确定性原则,但多缴纳税款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如果是因为不正确的核算方式使企业的账面利润减少了,而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因为企业作为纳税人必须按真实的生产经营结果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所以不符合税收的确定性原则,不能要求返还已缴纳的税款。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种,因此即使企业多交了税款,也不能直接退回,而是应予以调整,调增所得税费用,同时冲减所得税贷方余额,使得所得税账户余额为实际应交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