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押物有哪些?
以股权出质的,应当提交法人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登记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账户证明 。(二) 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 以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制品等动产质押的,应当提交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方面的材料;以仓单、提单质押的,还应当提交承运人、保管人加盖公章确认已经收到质押物的凭证。
(四) 以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借款合同; 2.售货合同; 3.发货清单; 4.收款账号证明材料(如银行的客户通知书); 5.与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委托催收协议及受托方催收记录。
(五) 以在建工程应收款质押的,除提供上述(四)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结算依据。 在建工程应收款质押中涉及房地产抵押的,还应当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