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业合并?
从会计的角度出发,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合并是一种经济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或者行政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只要符合经济学原理,任何需要支付对价(成本)的兼并行为都会增加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同样,只要符合经济学原理,任何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兼并行为都不会减少社会总福利水平。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合并就不涉及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了——事实上,为了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法人财产权,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必须在企业合并中介入并加以规制。但是,国家的这种干预是基于市场失灵的背景之下进行的,或者说,国家的这种干预是有其合理基础的。
1.市场失灵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和员工在决策时总是尽力避免投入资源而获取最小收益甚至无收益的行为,同时也尽力避免付出尽可能少的成本而获取最大收益的行为。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企业都具备最优的规模收益。当发生规模收益递减的现象即S>L/k时,显然,如果仅凭市场和政府的干预是无法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这时就会产生市场失灵。 企业合并可以视为一种寻求效率的行为(Efficient Acquisitions)。通过企业合并,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提高生产率和利润率。因此从理论上讲,企业之间进行的有代价的兼并是可以增加全社会福利水平的。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基于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企业间的兼并具有合理性。
2.制度安排 虽然企业间无偿的“串门”式联合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合并,但这种不需要支付代价的合并不排除可能带来效率提高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经济学上的解释是,由于交易费用为零,这种情况下即使合作可能导致效率的提升,市场机制也无法将其有效实现(张五明、刘俊海,2004)。为了避免机会主义行为,消除内外部的行政性阻碍因素,确保交易的顺利实施,就有必要通过正式的法规制度来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度的设定和安排对于促进企业合并的效率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