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间不能借贷?
谢邀,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这里所讨论的“企业”,是指公司(含企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而非公民个人或非法人组织。 其次,从法律关系上看,公司是企业法人和股东之间的,而借款是公司与出借方之间发生的. 也就是说,企业借款其实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其本身并不构成法定的民事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企业债务范围内,债权人只能要求用企业的资产来清偿,如果清欠未果,债权人也只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途径来追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债务,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外借款,且借款未进入公司账户的,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为了逃避债务,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外借款的,该投资人与法定代表人一样,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情形下,出借人仍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清偿债务。 还有三种情况也容易导致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一是企业以其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与他人签订抵押协议,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二是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借款项被企业使用,超过企业负债金额的;三是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无法定免责原因的,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