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中国的股市负责?
首先,中国没有所谓的证券法,只有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这些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法》 因为上市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真实准确的披露信息。 而目前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和监管的缺失是造成市场无序状态的根本原因。
其次,中国政府并不真正拥有对资本市场的调控权 中国资本市场是政府与市场博弈的结果 在制度设计之初就留给了市场充分的自治空间 在交易机制上更是充分借鉴了境外的成熟做法,实行的完全是价格导向型的竞价交易机制(除新股发行外) 这意味着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价值决定权掌握在投资者手中而不是当地政府手中。地方政府根本没必要也不可能像美国纽约市政府那样每季度评估一次苹果公司的价值。
当然我们说的这种市场化程度是以现有法律框架为基础的。如果法规修改,比如引入做空机制,交易机制改为混合型的话,那市场化的程度会更高,政府的干预难度就会更大。
现在中国的所谓监管者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监管职责。 新股发行的审核虽然由证监会的部门履行,但立法赋予的权限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和是否核准发行),决策程序也是严格依照《公司法》进行的(详见新证券法第25条) 如果出现财务泡沫,最终承担责任的是发起人和承销商,目前的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方面。所以从理论上说,只要发行机制不变,财务泡沫是不可避免的。
至于你说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只要法律框架在,监管者在现行体制下只能依据现有法律加以制裁,而没法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任何一项金融资产的交易都是双方认可的结果,你不可能苛求交易的每一方都是完全理性和负责任的。交易的一方可能受到欺骗或者隐瞒,但这并不能改变市场体系本身能够自主调节的价值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