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多经投资中10?
这玩意儿,怎么说呢…… 1.不是非法集资;
2.不是信托计划;
3.不是债券(这个定义其实有点窄);
4.不是资产管理计划;
5.不是保险产品;
6.不属于理财产品;
7.不是基金; 但同时,它又属于以上所有这些金融产品的变种或组合——
1.具有非法集资的特点,通过发行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且承诺保本付息;
2.具有信托计划的特性,通过设立“中广核-申万宏源”资产托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一金融产品,由券商和银行负责保管和运营资金、审核项目;
3.具有债券的性质,以非公开发行形式发行,利率固定,期限1年;
4.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性质,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实施投资策略;
5.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征,通过购买信用风险保险的方式,转移因债务人违约带来的损失;
6.具备理财资金的属性,所投资项目均为流动性较好的优质资产,风险低;
7.符合基金的本质内涵,通过基金方式运作,满足大众投资者要求,分散风险,收益共享。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新型的混合金融产品的出现是金融创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