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从2015年起,上海市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方法体系。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面设立“诉前调解”机构,对进入诉讼程序前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调解不成功,则应及时移送审判部门依法审理。
二是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自2016年3月起,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部分人民法庭与行业协会合作设立了涉及知识产权、金融、涉外等多个专业法庭人民调解室(以下简称“专调委”)并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对做好专业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在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相关指导下,上海成立了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十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这些调解机构的成立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上海法院目前已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万余件,其中调解结案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近90%。
上海还探索建立诉非对接窗口,推动形成一站式”解纷格局。2014年,在上海高院的指导和支持下,黄浦区法院设立全国首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出诉讼服务十大便民措施;同年,静安区人民法院亦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上海积极推动跨域立案,扩大异地办案协作,实现司法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