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密单位有哪些?
1,你只能在体制内找到答案了,因为涉密信息系统是指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简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事项,按照绝密级事项进行管理……(十一)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提出、形成或者确立的过程”。上海市委办、市政府办曾颁布《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意见》,对涉密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确定本机关以及下级机关、工作部门保密工作任务,明确涉密岗位,确定涉密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省委、市委及有关部门文件、文稿;
(二)财政、金融、税收、信贷、物价、统计、审计、物资、装备、科技、教育、计划、海关、工商、公安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内部管理资料;
(三)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环保等方面的内部资料;
(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五)地情民情、社会治安、民族宗教、统战侨务、外事外贸、电子政务、公共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涉密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九)》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六条: 【间谍罪】实施间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一)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侦察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三)为敌人指示靶子、提供弹药、标志物或者其他物资的; (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 (五)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的; (六)携带具有记录、储存功能电子设备入境的,经责令停止行动或予以消除所载资料,拒不止步或者继续作案的; (七)境外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实施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 (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第十五项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