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普通股票?
用大白话说,就是股价涨跌没把握,分红很鸡肋的一类股。 普通股票是相对于优先股票而言的。二者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但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存在一些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方面。首先,普通股票的发行人不仅必须按票面金额支付股息,而且还要按规定把盈余全部用于分配股利;而优先股票的发行人则不需要为亏损负责,它在分配剩余利润时先于普通股东领取事先约定的固定数额的股息或红利,超过这部分金额的部分才是对普通股东的分配。可见,对于普通股东来说,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参与剩余价值(即公司盈余)的分配上——如果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那么无论是否按照票面金额发放股息,该普通股票都属于优先股票的一种。
其次,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普通股票的持有者只能按照债券的顺序参加分配,而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优先得到清偿;而优先股票的持有者却可以优先于普通股东获得清偿。 最后,虽然大多数的普通股票都能够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作为对公司资产享有完全支配权的股东,优先股票拥有更多权利——它可以参与制定公司策略、监督公司经营等;当然,它也要承担责任,如公司经营不善造成损失,他也需要同普通股民一样承担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二者的区分是理论上的分类,在现实世界中,许多公司的股票同时具有以上两种特征,或者时而体现这种特征时而表现另一种特征。 例如,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大量盈余时,首先将盈余全部用于分配股利的通常是普通股票;但当公司经营恶化、出现亏损时,则可能是优先股票先行领取固定的股息,而剩余的利润再分配给普通股东。又如,某些金融类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发行的股票兼具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的特点——它们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上将资不抵债的项目列在最前面,但又在收益分配上优先考虑普通股份的所得——此类股票兼具优先和普通两个属性而又难以严格归入其中的情形就更为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