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一、 质权人应审核以下内容,作为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的必要条件: 1.主合同及补充协议; 2.出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有权主体的决议); 3.出质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质人的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表; 5.出质人的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6.出质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质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8.股权证原件;
9.公司章程(含修正案)及工商登记资料; 二、质权人可以自行收集上述材料向出质人发函询证并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同时委托律师对出质股权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以确保股权出质的效力以及质权的顺利实现: 三、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权人应当及时与出质人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应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根据质权登记的程序性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4.出质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建议由质权人出具《股权质押通知函》给主债务人,要求其将收到的借款转付至出质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相应款项时,必须取得出质人出具的收款确认书或在汇出款项的同时提供该笔业务的银行回执单给质权人以备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