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股票有哪些?
质押(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资产作为标的物而提供的担保方式,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属于动产范畴,因此可以出质也可以质押,那么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一、含义区别 1.质押(Mortgageship / Pledge)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出质(Pledging)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期限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的有效期,以债券、存款单等形式设立的担保物的质权期限为债券的清偿期届满后6个月。 二、法律效力不同 当债务人违反债务时,质押权的效力和抵押相同,但是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来确保债权的实现;但如果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只支持质权人的优先受偿请求,不受理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三、出质范围 有价证券:股票、公司债券等; 土地使用权:以土地所有权设定质押目前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应收账款: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者劳务而产生的权利;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 四、是否转移占有的区别 一般来说,动产质押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的,因此质权的设立与动产抵押一样都是要办理登记的才合法有效。但在实践中,由于许多企业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签订质押协议后就交付了标的物,而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导致最终无法享有质权。所以,在交付前最好还是先办理质押备案登记比较稳妥。 而出质人以权利凭证直接交付给质权人是有效的,这种形式的质押就称之为“权利质押”,因为这种形式是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所以对于出质人来说相对而言就比较便利。 五、适用对象的区别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质押与抵押都属物权中的担保物权,但是两者是有一定的差别,并且适用的对象也不尽相同的。例如,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航空器就不能设定为抵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及股票出质的,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成立质押关系; 而以公司债券出质的,除非是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必须由当事人出具质押合同并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才能成立,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总结 在实践中,对于同一笔借款,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以房地产作抵押又同时约定以相应的股权作质押,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担保,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担保权益。也就是说只能选择房地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的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