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查封?
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告名下的股票进行冻结,但是否采取这种措施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不是必然要予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查明债权人的真实情况,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但债务人以其普通债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现行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能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一)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有财产不能履行债务而对其履行;
(二)债权人受让其他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三)债权人与他人协议处分债务人财产,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和主债权人的利益;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对方有足够可执行财产的话不需要冻结股票,直接强制执行就行了。但前提是这些财产没有在其他法院被冻结,而且你起诉时要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上述条件无法满足,那就只能先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了,一般是在对方账户上冻结资金,股票也是账户中的资产之一,所以也可以冻结。等判决生效后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诉讼管辖的问题 你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二者择其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至于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这个问题你自己决定吧。。。不过个人感觉没必要,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 补充一点:既然你们都认识,那最好还是私下协商解决,毕竟闹到法院以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