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吗?
以法人名义贷款,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法人名义申请贷款,并以其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财产作为贷款担保,不需保证单位担保,也不需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以企业名义贷款,银行要以“企业(单位)借款合同”形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公司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法人代表或承包人)经过有权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营贷款项目产品(或商品)的资格;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法人营业执照,有经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明;3、项目产品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企业效益差,亏损严重,不讲信用,逃废银行贷款的,不发放贷款;4、在承贷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5、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有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6、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企业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7、申请贷款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