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变现价值怎么计算?
在执行过程中确定资产变现价值时,应当以当时当地同类财产市场价格为依据,可以采取双方协商、市场询价、公开拍卖或变卖等形式,既要防止价格明显偏低,又要避免当事人产生法院偏袒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那些不便拍卖或不适于拍卖的财产,如不易储存的鲜活食品,季节性极强的时令商品,易腐烂、变质、易贬值、易损耗的物品等,可采取以物抵债或交申请执行人经营,及时变卖后清偿。
在执行过程中,当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又不申请法院拍卖或市场行情变化过快,易腐烂、贬值、变质、损耗的物品,适用以合理价格变卖或兑价受让。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对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价格,执行人员应当根据该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审查。一般认为,商定的价格不低于该标的物同类市场价值的70%,应视为合理。在确定财产变卖价格时,原则上应当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申请执行人应当以该价格接受该财产,不得再主张以低于该价格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