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贷款有哪些程序?
1、贫困户提出申请。由贫困户向当地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填写《贫困户家庭情况申报表》等。具体有效证件由各地依据实施方案确定。
2、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贫困情况、申请理由、劳动技能、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产业项目等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扶贫、财政、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
3、县(市、区)复核审定。县(市、区)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对乡(镇)审核推荐的贫困户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下达计划指标。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根据下达的指标和申报材料,对每户的资信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
4、实施和管理。在借款合同和扶持到户扶贫资金使用协议签订后,扶持到户扶贫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指标一并下达到乡(镇)。贫困户根据扶贫和财政部门的计划指标,到农村信用社领取扶贫贷款。乡(镇)根据扶贫和财政部门的计划指标,在扶贫、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的指导下,组织贫困户实施和管理,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做好检查、总结、验收和报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