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委托进行吗?
可以的,贷款买房也可以进行委托公证,由被委托人办理贷款业务,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法律条例的规定进行,在办理时也必须携带规定要求的资料前往。
被委托人在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时应当携带的资料有: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已婚者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结婚证);
2、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3、购房首期款的收据或发票;
4、收入证明或者其它偿债能力的证明。
不同情况的借款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的,须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登记证明文件(由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及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二)以财产作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出具保证人有固定住所和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并需经贷款行审查符合保证人条件。
(三)经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己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区、县房改办)出具的同意以所购(大)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现(旧)住房作抵押的证明。
(四)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