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什么时候有的?
国家助学贷款是1998年开始实行的,1999年正式在全国推行的一种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办理。
199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鼓励各高等院校和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高校的毕业生名单、所学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对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对象和每人的贷款数额。同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还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申请、支付、还款、管理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内,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各高校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借款学生学业情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金融机构规定等因素,确定本校借款学生总人数和每位借款学生的贷款额度。
发放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中央部委院校,地方所属高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含高职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