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贷款对谁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社会公开购买、出售政府债券或者外汇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只能向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规定具体的担保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直接认定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