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拒绝贷款担保人?
为他人提供担保存在一定风险,需要谨慎对待。如果十分不愿提供担保,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拒绝:
1、直言不讳。
如果对债务人的资信不抱有信心,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会“引火烧身”,不妨坦率表达想法,说明担忧,从情谊角度进行劝说,劝告对方自行筹集款项完成相应事务。在对方无法顺利筹集款项的情况下,通常也不会勉强担保人。
2、假意同意,拖延提供担保。
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可以假意同意提供担保,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最终达到实际拒绝提供担保的目的。这种方式使用需要注意控制风险,如果出借方、借款方关系过近,存在密切关系,不宜使用,以防事情败露,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3、主动提出只提供一般保证。
如果债务人“软磨硬泡”,执意要求签字保证,担保人可以提出只提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设定期限,避免长期担责。
担保均有对应的担保期限,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应当主动与出借方商讨确定担保期限,防止被约定为无期限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