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减值损失怎么?
金融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通常情况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表明贷款发生减值:
1、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含本金或利息);或借款人由于内部或外部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合同偿还债务;或发现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金融企业经多次谈判或采取法律等手段,借款人仍然不能还款的。
2、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当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其营业收入和经营现金流量已经或预计发生严重下降,金融企业多次谈判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
3、借款人已经或预计停产、半停产(含破产、清算等)一年以上,即使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或变现后,金融企业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
4、借款人已经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金融企业经过追偿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到期的贷款,如企业预计不能收回该项贷款涉及的金额,则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但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后到期的贷款,即使企业预计不能收回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果该事实表明仅是一般情况,比如债务人财务状况有所恶化的,则不能认为该贷款发生了减值。
(二)对于本条所述以外的贷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或预计贷款将发生很大可能的减值,则应当计提贷款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