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资产科目有哪些?
1、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其他待摊费用。由于递延资产是在本企业存续期间内可以逐期分摊使用的费用,它不同于待处理财产损失,其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在这种意义上,递延资产是可以清偿的,但它毕竟属于企业的费用性支出,并不形成企业的经济资源,最终必然导致企业未来现金流入量的减少,因此它不应当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
2、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是指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尚待批准处理的部分。在批准处理以前,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是尚未处置的财产损失,可以看成是企业的一种暂时占用的资产,但它的最终处置结果不是得到补偿,而是转作企业当期损益。因此,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资产,从实质上讲,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而也不属于企业资产的构成内容。
3、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短缺、盘亏或毁损的净损失在尚未得到处理时的挂帐数字。这部分损失在获得批准之前,从企业的经济资源来讲,可以看成是由企业暂时占用的资产,但是从它可能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来讲,是注定要由企业转出而不能永久享有。因此,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类似于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是一种挂帐待处理的可能损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