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余额证明怎么开?
贷款余额证明是指截止到某一时间点,客户在银行的贷款余额的情况。
客户到柜面申请开具“贷款余额证明”时,需提供被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由他人代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贷款余额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效力,不能用于质押、担保和代为处置,由客户向其本人账户所属经办行申请开立,同一客户最多只能开立一份。
贷款余额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有效期限自开立日起算。超过开立的贷款余额证明有效截止日期未上交银行的,则该份证明失效作废。
办理贷款余额存款证明业务,按《金融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