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逾期怎么销户?
一、贷款注销流程 1.借款人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经办行提出借款申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如为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经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并由县级资助中心录入电子档案。 2.经办行审核相关材料后,与县级资助中心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定还款事宜。
注:借款学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借款手续或还款的,可委托其亲属代为办理借款手续或还款。受托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学生及其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学生的学生证和受托人的学籍证明;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办协议》; (4)县资助中心填写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办机构名单》(附件5),并加盖公章;
二、贷款清偿原则及程序 贷款清偿原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生在还款期内利息由财政按实际利率补贴;超过还款期或在毕业后未继续享受贴息政策而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由借款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贷款清偿程序: 1.经办行收到县级资助中心的应还款通知单后,核算贷款本息。
2.经办行将应还款清单报总行审批。
3.总行审批同意后,经办行通知县级资助中心领取还款资金。
4.县级资助中心收到经办行的催款通知书和还款资料后,核对款项是否到位。
三、注意事项 请各经办行注意掌握借款学生毕业后变动情况,如变更地址等联系方式,及时更新系统的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