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必须受托支付吗?
1、银行要求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给交易对手,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2、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金融同业业务指引》的规定,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了解客户的经营范围、主要财务指标与负债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客户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3、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资格调查的客户范围包括个人和企业两类,调查内容应该包括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如果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银行经过合理的调查程序并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评估后,是可以判断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银行贷款能否正常收回取决于多方面因素,银行在信贷风险审核中要承担一定的审查责任,但并不必然承担责任。
4、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贷款的资金用途及借款人违约的责任,并严格遵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符合约定的贷款使用凭证(如购货合同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对借款人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且能提供有效还款来源证明的企业经营性贷款,银行可灵活处理;而对那些贷款目的可疑或者有严重违法放贷行为的客户,银行应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