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违规原因?
2014年,新证券法开始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披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但是,在2016年到2019年间,*ST众和(当时还叫厦门钨业)存在未履行定期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所有者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报表等53份定期报告的行为。 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数额较大的资金占用问题。
据证监会指控,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ST众和及其附属企业累计收到董事李平、张阿森等人报送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份,这些报告中均称“未发现重大缺陷”。 但实际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部分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ST众和在收到上述8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间,还先后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函》及《关于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及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指出,*ST众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报告的举动,以及迟至2019年5月才披露2016年年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总经理邱仁波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阿森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而就在今年6月份,因涉嫌骗取贷款罪,*ST众和原董事长黄其森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期间,*ST众和通过伪造合同、发票等方式进行虚假贸易,骗得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25.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