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家公司股份?
A公司上市,B公司在A上市前完成对A的收购,B成为A的控股股东 这样算不算是持股多家公司呢? 当然算了! B公司通过股权的方式获得A公司的控制权,其实质就是间接持有A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A的公司股东。 这样A、B就变成了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了。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吗? 其实也不是。 因为股东的认定依据是股份,也就是股本(或注册资本),而B公司对A公司来说,其实只是拥有A30%的股份而已,但因为其掌握了A51%的股份(A、B的股本均为100万元),所以B也就自然成为了A的控股股东。 至于你问的“这种控股方式有没有啥缺陷”,答案当然是有的…… 那就是当B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分歧时,因为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通过其他手段成为控股股东的,其实际控制的力度会大打折扣。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值得探讨—— 当A、B同为一家母公司所控制的时候,比如C是A和B的共同母公司,那么在这两家子公司之间是否应该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一般我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另一家5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出资额,就能够认定为关联方;反之不能。 所以这时候B对于A的经营决策实际上是没有决定权的,即便A、B同受一个实控人控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