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按利润分成吗?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监督经营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清算、申请解散公司、转让出资或股份等权利; 以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出资义务、不得抽逃资金等义务。 “股利”是指股份制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规则,对股东投资的本金和利息进行的分配。它是股票投资者投资于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目的之一。股利的分配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前者是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后,再分配到股东的现金收入;后者是将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以发放股票的形式进行分配。目前,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大多实行的是剩余价值分配,也就是先提取公积金(盈余公积、公益金),然后从税后利润中分红,最后剩下的才是股民的股利。
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取得股利(红利)需要在公司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并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兑现。但就其本质而言,股利是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所应获得的报酬。 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透明度更高些。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供股东查阅,且每年的财务数据都要经过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除了极个别的情形下,股东的投资不会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得不到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