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如何设计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是1人至50人之间。也就是说如果设立影视制作公司(属于文化产业),作为初创期的企业,最好只有一个股东,而股东的身份最好能够明确为自然人。一个自然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限额。 其次,注册资本目前实行的是认缴制,即只要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就行,不涉及到实际是否实缴到位的问题;但是,设立影视制作公司,作为文化传媒行业,可能受到行业监管的要求,注册资本的数额需要适当提高。 第三,关于股权结构的设计,建议参考以下因素:
1.投资人的意愿。影视制作公司最初设立的时候一般由一个人出资设立,但很多情况下,因为影视制作项目资金量较大,一个人难以完成全部的资金筹集义务和风险承担义务,在后来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入新的投资人加入进来也是必要的。所以,最初的股东设置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未来公司的实际需求,要考虑投资人的意愿。
2.税收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企业发生的电影放映业务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为了减少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让股东以个人名义购买影视制作公司持有的影视节目,这样就可以取得一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如果将个人名义购买的影视节目再转让回给影视制作公司,则可以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程序实现个人所得税的降低。所以,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可以将个人名义购买的影视节目转回到影视制作公司名下并合理处置以实现税负的最小化。
3.经营的需要。影视制作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拍摄电影、电视剧而与某个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成为未来的股东之一。当然,这种情况下的个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是附随经营需要的,是在正常的商业交易过程中的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对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无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