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上几次税改?
美国的税收制度,跟它的历史发展有很大关系。 美国建国初期是没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的(只有13个州的联邦),税收也是各州各自收各自的,非常混乱。
到华盛顿任总统的时候才有了联邦政府,但是当时也没有全国统一的税法,还是各管各的。一直到林肯时期,才出现了第一项全国性税收——进口关税。 林肯之后,加征铁路税、所得税,但这两项在二战前都只涉及少数高收入人群,征税力度并不大。
美国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改革”,是二战期间为了支持战事进行的。罗斯福曾连续4次将资本利得计入应税收入征收70%的税率,这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水平了。 战后,美国又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建立了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障体系,同时开始逐步调整遗产税。60年代黑人运动兴起的同时,马丁路德金的呼吁被采纳,美国首次开始征收工资税(此前工资税只为公务员和企业高管等高档收入群体征收)。 这一次“税收改革”一直延续到现在,成为美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90年代里根当政时,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曾大幅降低个人所得税率,但这一政策带来的后果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占比连年下降。 从图中可以看到1950年以后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联邦收入中的占比一路狂跌,从1950年的4.8%跌倒了2013年的2.4%。同时期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却是节节上涨,从5.6%涨到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