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税分联邦和州吗?
美国的税收体系是联邦、州及地方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征税的职责,而税收的归属问题是由法律规定的。 税收的归属即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是归属于哪个级别的政府的。税收的归属问题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划分问题以及联邦、州及地方政府间如何分享税收收入的问题。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一般税种的税收收入都属于联邦政府所有;但是,对于烟草消费税这一特殊税种,其收入却属于各州所有并直接划归各州政府支配。对酒精饮料的消费征收的税中也有约20%归各州所有。
除了这两类“归属”有特别规定之外,其他一般税种均归属联邦政府所有。各州虽然也设有税务机关,但没有独立征收税款的权利,不能直接向纳税人征税。事实上,州政府可以支配的税收收入非常有限。
为了克服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失衡以及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支持,《1958年税制改革法》设立了“州和地方税返还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州必须编制支出预算,并经立法机构批准后执行。
(二)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州的所得税收,除依法由联邦政府代收代缴或免予缴纳的部分外,州都必须退还给纳税人。
(三)无论企业或个人,就同一项收益或所得在同一时期既交了州税又交了联邦税时,州税后必须退还多缴的税款。如以后发现纳税人多交了税,不论时间早已多久,州都须按规定补退款项。 但这一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只适用于州税和联邦税同时存在的前提下。对于仅征地方税或仅征州税的情况则难以适用;第二,由于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该制度的实施比较缓慢,效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