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年报与中国年报的区别?
作为在SEC上载申报文件,并因此被SEC处罚过的中国企业,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1.中国报告的主体是公司,美国的报告主体可以是C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S 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经营者(sole proprietor/principal)。对个体经营者的报告要求相对简单,我在此就不赘述了。
2.中国的报告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其核心是真实和可靠。如果财务数据存在虚假陈述,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但美国报告并没有实质上的真实性要求,只要按照相应的编制基础进行如实列报即可。当然,如果出现了虚假陈述,同样可能受到 SEC 的调查或指控。
3.中国报告强调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对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严格的规定。但美国的报告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满足所谓的“三个表”的平衡;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依据也不尽相同。
4.中国报告强调的是“全面性”,即需要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不管这些信息是否重要或相关是否充分。而美国的报告更加看重的是“重要性”原则,对于不重要或不充分的相关信息披露可能会产生误导的,也应纳入到报告的范围之中。所以,在美国报告中会出现很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的信息。不过,这些看上去似乎不重要的信息可能会在另一个时点变得重要起来。这也正应了中国古话“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意思。
5. 中国报告是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才有资格编制,而美国报告任何成立或注册于美国的实体都可以编制。 另外,虽然都是年度报告制度,但中国报告侧重事前披露,即需要在每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审议批准上一年度的报告;而美国报告更偏重事后披露,除非特定的情形下,不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就可以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