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能索赔多少?
一,案件回顾 2014年3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审查影视节目内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又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了《出版国产影视剧作品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述文件明确规定,电视剧片头字幕应展示制作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和出品单位,且出品单位不超过两家;对涉嫌抄袭的作品,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当场提出异议,出具审查结论建议;对于情节复杂或者属于其他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集体研究后提出异议等。
而此前,国内影视剧的制作单位以及出品单位一般在片尾署名时就已告知观众其身份。同时,根据行业惯例,一部影视剧的创作一般涉及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在创作过程中往往承担不同的任务,但都没有在片尾署明确名称和具体金额的投资。
此次《意见》和《规定》的发布,无疑给之前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带来了监管压力。 然而,就在该《意见》公布之后不到三个月,央视热播剧《武媚娘传奇》被指严重抄袭韩剧《皇后的品格》,引起大众关注。
二,律师观点 我本人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执业律师,代理过大量著作权侵权案,包括影视作品侵权案,对此类案件的流程比较熟悉。 目前此案正在诉讼阶段,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不能披露更多案情信息。但根据我的经验来看,此类案件原告(即版权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则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