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安娜总裁是谁?
2011年3月,在富安娜上市前夕,张庆红因个人投资需要,向李海仓借款4.5亿元。李海仓与张庆红原本关系密切,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于是答应了她的请求。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笔钱尚未借满一年,李海仓就因枪杀案身陷囹圄。
2012年9月份,张庆红突然被上海二中院裁定查封、冻结、划拨欠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汇票款及利息和逾期利息3.678亿元。原来,张庆红通过中投信联(北京)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购买了一张金额为3.66亿的电子商业汇票,约定到期日为2012年9月20日,年利率为10%;若到期未能兑付,则按照逾期利率计算,即为每日万分之五。 但到了2012年9月20日期限届满之后,张庆红仍未按约还款。广发银行将张庆红和中投信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计3.69亿余元。同时,广发银行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张庆红、中投信联公司和其他被告合计价值3.69亿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且具有不确定性,一旦破产,债权人将损失惨重。如何有效追偿债务,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摆在债权人面前的一大难题。
在此紧急情况下,广发银行委托律师向上海浦东一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的股权。
经审查,上海浦东一中院认为,债权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并缴纳申请费。本案中,债权人为确保将来判决得以执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同时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预交申请费5000元。最终,法院裁定准予采用保全措施,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