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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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工作报酬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天数以及超时工作的补偿等;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定必保项目,是否提供应视用人单位经营实际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补充: 关于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拒绝,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

2、根据国务院令652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还应当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首先明确一点,五险一金是劳动法规定的,但是各地的具体执行情况有差异。像深圳这种一线城市,基本上的企业都按照法律给员工买了,但是一些小城市可能会没有公积金,或者只买五险不买公积金,这属于违法。至于公司如何扣减保险费用,这是公司的事情,跟员工无关! 当然,有的公司会给你补贴,你每个月交的保费可能只有几百块,公司可能补一两千块,这样的公司当然好啊,不过要注意这个钱是不是从你的工资里扣的!!!如果是从公司账户直接划过去的那就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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