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谁做决策?
这要区分不同情况,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对外直接投资 是指企业通过建立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展开境外经营活动,其目的是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利润; 这种形式的对外投资由母公司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并在海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延伸,从而形成跨国公司。该种类型的公司是目前我国开展境外经营的主要力量。
(2)以参股方式进行的外资并购 随着外资并购政策的变化和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放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参股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对于被并购方而言,由于是引入外来战略投资者,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对参股比例有一定要求;但对于并购方企业来说往往没有限制。 这种情况下,投资决策权一般取决于双方事先的约定以及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一般情况下并购方会掌握相对大的话语权。
(3)外币借款 一些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企业可能会获得国外银行的贷款,如出口信用贷款、贸易融资等。这个时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就要受到借款人本身的财务制度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如果借入的是外汇资金,通常不需要用于明确的项目支出,因此投资决策权在于银行贷款合同的签订者——银行方面;如果是贷出的人民币资金,则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即需要应用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上,因此投资决策权又在企业一方。当然,对于已经建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体系已经与国际接轨,债务资金的用途一般在财务报告中有所体现,债权方也会对此进行相应审查,此时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又回到企业和股东手中。